根据海关总署要求,商品在进行申报时,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叫通关服务平台)如实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三单匹配通过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提交清单信息,海关将订单、支付单、运单中的订购人信息、收件人信息,商品及价格信息和清单中的订购人信息、收件人信息,商品及价格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校验每一笔交易订单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的真实性,即“三单对碰”,凡三单数据与清单校验通过的网购订单,海关才会予以清关放行。
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清单”信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进口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申报清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系统中,由第三方服务企业作为跨境电商公司代理人,通过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申报与三单信息对应的“进口清单”数据。
说明:每条进口清单申报数据对应一份“网购订单信息”,如任务中有多份网购订单,需在“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清单管理—进口清单”项下,逐一添加与“网购订单信息”数量相等的进口清单条目,且根据“订单编号”,每条新增的进口清单申报数据必须与对应的网购订单信息相符。
进口清单填写说明参考来源于海关总署2018年第56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事宜的公告》。
- 订单编号:
- 交易平台的订单编号,同一交易平台的订单编号应唯一。
- 本栏填写网购订单信息中的“订单号”。如有多份网购订单,需根据订单号逐一新增进口清单条目填写,且最终提交申报的进口清单条目必须与网购订单份数相等。
- 清单编号:
- 提交申报后,系统自动生成清单编号。
- 电商平台代码:
- 电商平台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
- 在本系统中,跨境电商公司在海关登记备案的公司类型兼具“电商”和“平台商”,电商平台代码请根据跨境电商公司基本信息中的“企业海关编码”填写。
- 电商平台名称:
- 电商平台的海关注册登记名称。填写跨境电商公司营业执照中的“名称”。
- 电商企业代码:
- 电商企业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同“电商平台代码”。
- 电商企业名称:
- 电商企业的海关注册登记名称,同“电商平台名称”。
- 物流企业代码:
- 物流企业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本系统中此栏无需填写。
- 物流企业名称:
- 物流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名称。填写网购订单信息中的“物流公司名称”。
- 账册编号:
- 保税模式必填,填写区内仓储企业在海关备案的账册编号,用于保税进口业务在特殊区域辅助系统记账(二线出区核减)。
- 本系统的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类型下,填写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管理项下,账册备案申报后生成的“账册编号”;直购进口业务类型下,此栏无需填写。
- 物流运单编号:
- 物流企业的运单包裹面单号。填写“网购订单信息”中的“运单号”。
- 担保企业编号:
- 担保扣税的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只限清单的电商平台企业、电商企业、物流企业。
- 本栏填写跨境电商公司基本信息中的“企业海关编码”。
- 进出口标志:
- 根据清单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类型进行选择。
- 申报日期:
- 以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清单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为准。
- 本栏无需填写,系统自动记录清单提交申报日期。
- 申报地海关代码:
- 接受清单申报的海关代码。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类型下,根据第三方公司基本信息中的“保税区所属关区”在关区代码表中进行选择;直购进口任务类型下,根据货邮舱单中的“目的站”,在关区代码表中选择与其对应的直属海关名称及代码。
- 订购人证件类型:
- 限定为身份证。
- 进口日期:
- 运载所申报商品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进口申报时无法确知相应的运输工具的实际进境日期时,免填。
- 本栏符合日期格式,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类型下,不早于网购订单信息中的“支付日期”;直购进口业务类型下,不早于货邮舱单中的“飞行日期”。
- 进口口岸代码:
- 商品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关区代码,按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填报。
- 本系统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类型下,根据海运提单/航空运单中的目的港,在关区代码表中选择与其对应的口岸海关关区名称及代码;直购进口业务类型下,根据货邮舱单中的“目的站”,选择与其对应的口岸海关关区名称及代码。
- 订购人证件号码:
- 订购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网购订单信息中的“收货人信息-身份证号码”。
- 订购人姓名:
- 订购人的真实姓名。填写网购订单信息中的“收货人信息-姓名”。
- 订购人电话:
- 订购人电话,填写网购订单信息中的“收货人信息-手机号码”。
- 收货人地址:
- 收件地址,填写网购订单信息中的“收货人信息-详细地址”。
- 启运国(地区):
- 填写起始发出国家(地区)代码,参照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保税进口启运国按照“中国”填报。
- 本栏根据填报要求,直购进口业务类型下,根据商品备案明细表里的原产国,在国别(地区)代码表中进行选择;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类型下,选择“中国”。
- 申报企业代码:
- 申报单位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填写第三方公司基本信息中的“企业海关编码”。
- 申报企业名称:
- 申报单位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名称。填写第三方公司基本信息中的“企业名称”。
- 区内企业代码:
- 保税模式必填,区内仓储企业的海关注册登记编号。
- 本栏根据填报要求,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类型下,填写第三方公司基本信息中的“企业海关编码”;直购进口业务类型下,无需填写。
- 区内企业名称:
- 保税模式必填,区内仓储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名称。
- 本栏根据填报要求,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类型下,填写第三方公司基本信息中的“企业名称”;直购进口业务类型下,无需填写。
- 监管方式:
- 根据海关总署2014年第12号和第57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 按照海关规定,直购进口选择“9610”,网购保税进口选择“1210”。
- 运输方式:
- 填写海关标准的参数代码,参照运输方式代码。直购进口指跨境段物流运输方式,保税进口指二线出区物流运输方式。
- 本系统中,消费者网购后,进出口商品统一以邮件方式运送,这里选择“邮件运输”。
- 运输工具编号:
- 直购进口必填。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同报关单填制规范。保税进口免填。
- 本系统的直购进口业务类型下,按照报关单对邮件运输的填报要求,本栏填报包裹单号,根据网购订单信息中的“运单号”填写;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类型下,此栏无需填写。
- 航班航次号:
- 直购进口必填。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保税进口免填。
- 本系统直购进口业务类型下,填写货邮舱单中的“航班号”;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类型下,此栏无需填写。
- 监管场所代码:
- 针对同一申报地海关下有多个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场所,需要填写区分。
- 本系统中此栏无需填写。
- 许可证号:
- 商务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件的编号。
- 本系统中此栏无需填写。
- 运费:
- 物流企业实际收取的运输费用。请根据网购订单信息中商品的“运费”填写,无则填写“0”。
- 保费:
- 物流企业实际收取的商品保价费用。请根据网购订单信息中商品的“保险金”填写,无则填写“0”。
- 币制:
- 限定为人民币。
- 件数:
- 包裹数量,限定为“1”。
- 毛重(千克):
- 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本栏填写网购订单信息中的“包裹毛重”。
- 净重(千克):
- 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本栏填写网购订单信息中的“商品净重”。
- 包装种类:
-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际采用的外部包装方式,参照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请根据清单商品在商品备案明细表中的“包装单位”进行选择。
- 单证状态:
- 此栏位不填写,提交后根据申报状态显示。
- 以下为商品明细的填写说明,请根据清单中的订单编号,填写与其对应的网购订单信息中的商品明细,如有多个商品,需逐一新增商品条目填写。
- 序号:
- 按照商品顺序递增编号:1,2,3…
- 商品货号:
- 电商企业自定义的商品货号(SKU)。填写清单对应的网购订单信息中的“商品货号”。如有多个商品,需逐一添加商品条目填写。
- 商品编码:
- 按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商品的商品编号,分为商品编号和附加编号,其中商品编号栏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8位税则号列,附加编号应填报商品编号,附加编号第9、10位。
- 本栏填写该货号商品在商品备案明细表中的“HS编码”。
- 商品名称:
- 商品名称应据实填报,与电子订单一致。本栏填写该货号商品在商品备案明细表中的“商品名称”。
- 商品规格型号:
- 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包括:品名、牌名、规格、型号、成份、含量、等级等。
- 本栏填写该货号商品在商品备案明细表中的“规格型号”。
- 申报数量:
- 成交计量单位的实际数量,填写该货号商品在网购订单信息中的“数量”。
- 申报计量单位:
- 成交计量单位,根据商品备案明细表中该货号商品的“申报单位”,在计量单位代码表中选择。
- 法定第一数量:
- 按照商品编码规则对应的法定计量单位的实际数量填写。
- 法定第一数量=网购订单信息“数量” x 商品备案明细表“申报单位与法定第一单位的比值”。
- 法定第一单位:
- 根据商品备案明细表中该货号商品的“法定单位”,在计量单位代码表中选择。
- 法定第二数量:
- 按照商品编码规则对应的法定第二计量单位的实际数量填写,没有则无需填写。
- 法定第二数量=网购订单信息“数量” x 商品备案明细表“申报单位与法定第二单位的比值”。
- 法定第二计量单位:
- 根据商品备案明细表中该货号商品的“法定第二单位”,在计量单位代码表中选择。没有则不选择。
- 原产国(地区):
- 根据商品备案明细表中该货号商品的“原产国”,在国别(地区)代码表中进行选择。
- 币制:
- 限定为人民币。
- 单价:
- 成交单价,填写该货号商品在网购订单信息中的“单价”。
- 总价:
- 成交总价,根据该货号商品在网购订单信息中“单价 x 数量”计算后填写。